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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园湖小学科研课题申报及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1、校一级课题申报及成果鉴定、验收工作由学校科研室课题管理小组承担,其他课题申报审批、成果鉴定、验收则由相应的管理单位组织审批、鉴定、验收。
2、学校校一级课题立项,应先由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表,由校课题管理小组审批。
3、课题组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后,要认真写好课题总体研究报告,并把有关审批材料、过程材料、旁证材料、阶段成果等系统整理、装订、编好,然后书面向学校课题管理小组提出结题申请。
4、结题申请报告须提出课题鉴定验收具体方案,包括鉴定形式,鉴定时间、地点、议程安排,鉴定专家组成员等,交学校课题小组审查、批准。
5、鉴定专家组人选的确定:专家组应是本领域、本学科经验丰富、小高以上职称人员。初选名单由课题组提出,共5—7人,其中本课题的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名单经学校课题管理小组同意后,再以学校名义发出聘书。
6、鉴定方案经学校可以管理小组批准后,即可到科研室领取《南宁市园湖小学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书》,于鉴定前按要求逐项填好,并连同课题研究成果材料一起于鉴定前一同交到学校课题管理小组,以便能按时组织鉴定工作。
7、鉴定基本程序:课题组作成果即研究工作汇报;专家组审阅有关材料;专家组提问,课题组答辩;专家组评议、鉴定意见;反馈鉴定意见,专家签字。
8、鉴定结束后,课题组需将鉴定书(一式三份)交科研室盖章确认验收,科研室盖章后留一份(连鉴定材料)存档,两份返回课题组。
9、如经专家评审后,课题成果未达到预定目标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的,必须进行补课,重新通过鉴定,才能结题。
南宁市园湖小学科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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