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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园湖小学校级课题管理办法

   
  
  1 选题。

课题的选择要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并参考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的《选题指南》来进行,既要避免重复研究,又要有理论和实践价值,使课题研究能最大限度地为教育教学服务。
    2
课题申报。

我校教师申请承担各级课题均须报教科室专职课题管理人员,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申报。校级课题直接报教科室备案,并填写《申报表》。每一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同级别课题。已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3  
课题的实施。

申报课题收到立项通知后,即可启动研究工作。需认真组织实施,包括成立课题组、制定详细的研究阶段计划并认真执行等。课题组应定期向学校教科室通报研究计划,及时汇报研究进展,接受学校教育科研究室的监督与指导。
   4   
结题。

凡立项的课题,结题时都需提交结题申请书,并对课题进展情况和成果进行总结,写出结题报告(或实验报告)。内容包括:立项依据、研究方法、研究(实验)情况、研究(实验)成果等。校级课题由学校组织科研成果评选小组进行结题,国家、省、市级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结题完毕后,课题组长应将完整的结题材料1份送交教科室存档。
   5 
推广与奖励。

教科室定期编印《教研成果专辑》,收录各课题组的研究报告及优秀论文,并选送已结题的优秀课题参加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对于获市级以上奖励课题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
   6 
经费管理。

我校教育科研经费主要来源于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的拨款和学校提供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添置科研设备、购置图书文献、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由学校教育科学研究室统筹安排,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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