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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园湖小学科研室组织与管理办法
为全面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教改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使我校的教育科研管理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及区市有关教育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办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学校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市教委要求,成立学校教育科研机构。
机构名称:园湖小学科研室
机构成员:主任
张永红
副主任:黄宝菊
罗四兰
组员:
党大宁
方瑛
展秀芬
科研室下设学科教研组、课题研究组、科研顾问组、科研成果评选组、科研成果推广组(名单后附)。
二、主要职能
1
规划职能:制定本校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经校务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存档备案。
2
管理职能:对学校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管理、评价和奖励等办法。对学校教师所承担的各级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和指导,提供必须的科研条件,及时解决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学校各级课题的成果及科研资料、信息进行管理。
3
研究职能:根据上级教育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项目以及根据学校的情况拟定校及科研项目,组织教师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开展研究工作,并按计划取得科研成果。
4
评价职能:对校级课题研究成果及教师的科研论文进行鉴定或评价。对教师的科研能力进行评价。
5
推广职能:积极将学校教师的科研成果在校内、外推广。积极把校外科研成果引进学校,在校内推广。
6
培训职能:有计划地对教师进行教育科研知识、科研理论方面的培训,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区市及外省的有关培训,提高教师的科研理论和科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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